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行业主管单位的科技部门,有关协会: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的《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评奖办法》的规定:“金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2007年将开展第三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的表彰奖励工作。
为了使金桥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我国技术市场繁荣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依据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现状及特点,第三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的评选工作,在依照《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评奖办法》中奖励范围所规定的评选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项目的同时,要突出本次活动的主题——充分发挥技术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为构建创新型国家和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现将开展第三届金桥奖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的奖励范围与申报条件是:
1、集体奖应是为形成尊重科学、崇尚理性、支持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①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诚实守信,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率高,交易额大,实施效果突出的技术出让单位;
②在引进新技术以及引进技术的再开发中,为企业技术进步,开创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技术受让单位,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有成功案例且对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④尊重科学,崇尚理性,支持创新,对发展技术市场有创新举措并产生积极影响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
先进集体指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有突出业绩的单位。
2、个人奖应是有较高的科学素质、较强的技术市场和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在技术市场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具体是指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交易、技术中介和技术市场管理成绩显著,有突出个人业绩的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积极参与技术转移的先进人员。
3、项目奖应是科技创新成果通过技术市场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项目:
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实施转化;
②委托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开发企业需要的创新项目;
③购买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成果进行开发并应用的项目;
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推广应用的项目;
⑤通过技术市场转化的军转民项目。
以上申报的项目应是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进行技术转移并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内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本届金桥奖的申报名额不限。各地区、部门严格按照《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评奖办法》的标准推荐,由评审委员会最后审定。
中西部地区有关部门可多推荐一些引进技术以及引进技术再开发成效显著的企业和项目、以及为引进技术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
前两届已获奖的集体、个人和项目,在2005年至2006年间需有突出的创新业绩,否则原则上不再参与本届的评选活动。
三、推荐单位与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行业主管单位的科技部门,有关协会作为金桥奖的推荐单位,负责向本届金桥奖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个人和优秀项目。
协会会员单位可以按照申报条件向协会自荐。由协会与该会员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协商后向评委会推荐。
凡申报本届金桥奖的集体、个人、项目,均应填写《第三届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请登录到中国技术市场信息港www.ctm.org.cn直接下载《申报表》),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本届金桥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往我会电子信箱。
申报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准确,符合条件,字迹清晰。凡不符合规定者,秘书处不予受理。
四、金桥奖的评审过程不收取费用。
五、金桥奖奖励设荣誉证书或奖杯、奖牌。各地区和各部门可视情况自行给予本地区、本部门的金桥奖获得者颁发奖金或相关物质奖励,也可作为个人重要业绩考核指标,调资升级、评审职称等的参考依据。
六、本届金桥奖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金桥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办公室,负责本届金桥奖评选奖励活动的日常工作。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59号巨星大厦503~504室
邮政编码:100036
联 系 人:胡峻 任春红
电 话:(010)68270453 68270506 68270442
传 真:(010)68270453
电子邮箱:tmac@public3.bta.net.cn
附件下载:
一、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评奖办法
二、第三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申报表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抄报:科技部政体司、人事司、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抄送:各地区、各部门技术市场业务主管单位
主题词:技术市场 协会 奖励 工作 通知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2007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