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金桥奖表彰奖励活动的通知
中技协字〔20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各地技术市场协会(促进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中央部属高校,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着力挖掘重点领域、专精特新等方向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项目、集体和个人,我会决定开展第十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表彰奖励活动(以下简称金桥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表彰奖励工作,本届金桥奖设组织工作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表彰奖励活动办公室,分别负责金桥奖的总体组织协调、奖项评审和日常工作。金桥奖表彰奖励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服务中心。
二、奖项设置
本届金桥奖设项目奖、集体奖、个人奖三类奖项,每一类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三个等级。一等奖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二等奖、优秀奖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推荐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各地技术市场协会(促进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中央部属高校,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推荐单位。
四、申报说明
(一)各推荐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认真组织所属单位积极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可视情况自主选择推荐单位,但只能通过一个归口推荐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自主确定申报某一类奖项及其所属的某一个等级,不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奖项。
(三)中央企业所属单位统一由各中央企业负责推荐。
(四)教育部直属高校统一由教育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他中央部属高校原则上应由其所属部委(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也可视情况直接向金桥奖表彰奖励活动办公室推荐。
(五)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原则上应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特殊情况的也可直接向金桥奖表彰奖励活动办公室推荐。
(六)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4月16日起登录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信息港(www.ctm.org.cn)金桥奖申报系统,选择推荐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下载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通过申报系统提交至推荐单位初审。
推荐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由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报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推荐单位,并由推荐单位盖章后统一邮寄至金桥奖表彰奖励活动办公室。
本届金桥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五、推荐名额分配
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分配名额为各个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名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各地技术市场协会(促进会),各20个。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各15个。
(三)有关中央企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10个。
(四)有关中央部属高校,各5个。
(五)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直属机构、分支机构推荐范围须与其业务范围相同,各10个。
(六)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申报条件向表彰奖励活动办公室自荐。
六、申报原则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应坚持聚焦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向新兴行业产业倾斜,突出实际贡献和经济社会效益,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出在技术市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突出的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并提供突出贡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技术合同、第三方科技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业绩摘要包括主要创新点、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内容,简明扼要阐述,限500字以内。
七、评审程序
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初审;金桥奖表彰奖励活动办公室负责材料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报单位补充相关材料;通过复审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我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15天。
八、颁奖活动安排
(一)第十届金桥奖颁奖大会拟于11月份举办,同期开展优秀科技成果展览、交易、转化对接和企业投融资洽谈等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颁奖大会及相关活动将采取城市申办的方式进行,有意申办的城市(地区)及参加相关活动的单位可向金桥奖表彰奖励活动办公室提出申请。
九、其他事项
(一)金桥奖申报和评审不收取费用。
(二)对于无效申报和未获奖的申报资料不予退回。
(三)本届金桥奖有关信息请关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便于统计及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请申报单位将申报奖项的基本信息进行线上登记,扫描“申报信息登记”二维码提交。
十、联系方式
(一)第十届金桥奖表彰奖励活动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3A02室
邮 编:100055
联系人:闫宇彤、刘哲鸣
电 话:(010) 63361521 15901213180
(二)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联系人:王彦、付静静
电 话:(010)68270506 18518985137
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第十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申报条件
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 申报信息登记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2020年4月30日
抄报:科技部人事司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2020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
第十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申报条件
一、奖项设置及基本申报条件
(一)奖项设置
本届金桥奖设项目奖、集体奖、个人奖三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三个等级。
(二)基本申报条件
1.项目奖
在开展技术成果交易与转化的技术市场活动中,对推动地区经济建设或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特别是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后,形成了产业主导品牌,或通过技术创新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了传统产业在国内或国际的竞争力。
(2)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让,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及实体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推动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
(4)在区域协同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显著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集体奖
在我国技术市场的培育与建设事业中,在组织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创新精神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包括技术的买方、卖方和中介方,特别是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交易活跃的技术转移机构。
3.个人奖
在开拓与建设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优秀个人、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及领军人物。
二、一等奖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等奖。
(一)项目奖
1.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及重要国际奖项的转化项目。
2.对地区经济建设或行业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处于国内或世界领先水平,已获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效益过亿元或具有量大面广和规模效益的推广应用项目。
(二)集体奖
1.企业:产学研合作、转化经济效益突出,年创产值五千万元以上;引进技术转化效益突出,年创产值五千万元以上。
2.科研机构:近两年的横向技术合同成交额过亿元,经济效益突出,在全国知名度高。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近两年科技服务项目合同交易额五千万元以上,或技术中介服务总收入千万元以上,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
4.管理机构:技术合同成交额全国排名前五名,或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排名第一,近两年技术交易额增长30%以上。
(三)个人奖
1.在技术市场领域工作10年以上,业绩突出。
2.组织开展了大量技术成果转化活动、解决企业大量关键技术需求,效益突出。
3.各领域中的领军人物,其科技成果已推广、应用,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
三、二等奖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等奖。
(一)项目奖
1.曾获得过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转化项目。
2.对地区经济建设或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影响,处于国内或世界先进水平,已获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效益过五千万元或具有量大面广和规模效益的推广应用项目。
(二)集体奖
1.企业:产学研合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年创产值三千万元以上;引进技术转化效益突出,年创产值三千万元以上。
2.科研机构:近两年的横向技术合同成交额过五千万元,经济效益显著,在全国知名度较高。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近两年科技服务项目合同交易额三千万元以上,或技术中介服务总收入五百万元以上,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
4.管理机构:技术合同成交额全国排名前十名,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五,近两年技术交易额增长20%以上。
(三)个人奖
1.在技术市场领域工作6年以上,业绩突出。
2.组织开展了较大量技术成果转化活动、解决企业较大量关键技术需求,效益明显。
3.各领域中的领军人才,其科技成果已推广、应用,成交额在五百万元以上。
四、优秀奖申报条件
凡符合本届金桥奖评选范围与基本条件的项目、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优秀奖。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一等奖的,如未能获评一等奖,可继续参评二等奖,如未能获评二等奖,则不再参评优秀奖;申报二等奖的,如未能获评二等奖,可继续参评优秀奖。
(二)填写申报表时,请注明推荐申报的奖项和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