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等决策部署,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于2021年3月发布了T/TMAC 033.F—2021《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 能力要求》团体标准,旨在建立信息化工程及技术服务能力的科学评价机制,有效提高信息技术服务的供给质量,以信息化支撑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根据工作安排,我会现开展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遴选。遴选工作由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学技术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以标准支撑、创新驱动、需求导向、企业主体和规范引导为指导思想,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指导原则,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评价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诚信记录良好;
2.具备开展能力评价工作所需的人员、技术、基础设施等条件;
3.未开展可能影响能力评价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经营业务。
(二)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性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数量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
2.地方性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三)评价机构应充分了解行业情况和相关标准化工作,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专业实力,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信度和服务声誉;从事信息化服务、评价和认证等业务的机构优先考虑。
三、遴选步骤
(一)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评审
评价中心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公示
通过专家评审的机构名单,将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官网(www.ctm.org.cn)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核定为评价机构,可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官网查询。
四、其他事项
申请机构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盖章原件邮寄至评价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话:010-63361521 13681498723
邮箱:liuchenggang@gkhckj.org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1号楼 评价中心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2021年3月15日
原文件下载:关于遴选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