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科技评价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及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文件精神,助力推进“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等决策部署,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联合有关认证机构、标准化机构开展了旨在引导企业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研发、数字化、绿色低碳、应急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及评价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评价委员会现开展评价合作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的申请和遴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合作机构定义
合作机构是指在所属区域或所属行业内,代表评价委员会开展评价业务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推广与客户维护等工作的机构。合作机构分为评价与技术服务和业务推广与维护两个类型。
二、合作领域
企业研发、企业数字化与信息化、绿色低碳、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及科技服务等领域的能力评价、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评价与技术服务
1.依据评价委员会及相关认证机构工作要求,面向规模以上企业,实施研发管理、数字化管理、绿色低碳、应急管理及科技服务等领域项目的评价实施工作。
2.参与评价委员会相关领域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3.参与培训工作及评价人员管理工作。
(二)业务推广与维护
1. 依据评价委员会及相关认证机构工作要求,面向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研发管理、数字化管理、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等领域评价业务的市场开拓。
2.负责客户维护、客户服务工作。
3.进行市场调研,对评价、技术服务、标准化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合作条件
合作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诚信记录良好。
2.具备开展能力评价工作或业务推广工作所需的人员、技术、基础设施等条件。
3.应当充分了解行业情况和相关标准化工作,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或较强的专业实力,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信度和服务声誉。(既往从事评价和认证等业务的机构优先考虑)
五、遴选程序
(一)申请
本项遴选工作常年开展,符合上述基本遴选条件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审核
评价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人员、专业能力等条件、既往业绩等情况确定合作机构名单。
(三)公布
通过审核的合作机构名单,将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官网(www.ctm.org.cn)公布。
六、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请将申报材料按下列方式在线提交,同时将纸质版盖章原件邮寄至评价委员会。
1.电脑端
登录http://w5gp346plpdzn2m0.mikecrm.com/KHCdBwv提交。
2.移动端
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
联系人:刘成钢
电话:010-63361521 1368149872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 评价委员会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docx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盖章扫描件下载: 关于申请和遴选评价合作机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