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 《平台经济数据治理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也明确给出若干指导建议,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路径优化设计宏观顶层思路。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其中平台经济作为典型代表,正逐渐成为数字时代的一种重要经济形式,平台经济的兴起推动了产业数字化转型、数据价值创造与提升。
为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批准立项编制《平台经济数据治理评价指南》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号为:ZJX/2022YB-10-17-01。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市场技术协会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委员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平台经济创新专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品牌战略研究中心、北京中际科信经济信息技术研究院共同牵头组织实施。为了更好地推动该标准制定工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平台经济数据治理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 申请参编单位应为平台经济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2. 参编起草人应熟悉平台经济的技术与管理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研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力和义务
1. 在正式发布《平台经济数据治理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科研机构的名称;
2. 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平台经济数据治理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3. 能够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能够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5. 能够分享本单位在平台经济建设中技术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经验、成效,供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6.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能够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7. 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8. 根据需要能够为标准研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报名方法
拟申请成为《平台经济数据治理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请填写申报表(后附),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发送至标准起草工作组。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
四、起草工作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封政燃 刘 旭
联系电话:13641223668,010-53559004,010-52173992
联系地址:北京市汉威国际广场二区三号楼5M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平台经济创新专业委员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品牌战略研究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征集《平台经济数据治理评价指南》标准函22-10-1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