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科技创新实力和水平,加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成果评价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前瞻识别作用,现根据《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南》(T/TMAC 019.F-2020)相关要求,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与原则
以识别科技成果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及文化价值,准确把握科技成果最佳应用场景及推广路径为宗旨,遵循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
二、重点领域
聚焦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针对相关领域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三、评价条件
(一)科技成果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科技成果对提升本领域生产力、增强产业链及供应链韧性具有正向推动作用,鼓励位于产业链核心领域、具备较高成熟度和创新性的科技成果申请评价。
(三)科技成果具备适用性,使用场景相对明确。
(四)申请单位或科技成果持有人具备良好信誉,递交的评价资料真实有效,有关数据应具备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五)申请单位为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高等院校或社会团体。
三、工作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经我委初评符合评价条件后,参照《科技成果评价资料清单》(见附件2)准备评价材料。
联系人:张 礼,13693259611,zhangli@gkhckj.org
陈思宇,13261907968,chensiyu@ gkhckj.org
附件: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科技成果评价资料清单
3.科技成果信息登记表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