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于2017年12月15日制定发布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以下称:本团体)为规范、有序做好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称:中技协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全文公布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开展中技协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技协标准的制定、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技协标准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推进中技协标准化工作;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开展中技协标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中技协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本团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并逐步推进中技协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 本团体努力培养和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部工作部门,完善规章制度、保障措施,明确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中技协标准致力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技术市场及科技服务业规范运营、创新服务;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努力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中技协标准鼓励通过市场充分竞争,实现提质增效。
第九条 中技协标准严格遵守相关法津法规的要求,顺应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第十条 中技协标准的技术要求确保不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本团体通过不断提升自身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第十二条 中技协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详见《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草案)》。
第十三条 中技协标准的编写参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
中技协标准封面格式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具体见附件。
第十四条 中技协标准中涉及的必要专利问题执行《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
第十五条 中技协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编号方法如下:
T /TMA C ×××------××××
发布年代
标准顺序号
团体代号
团体标准代号
第十六条 中技协标准承诺公开标准的名称、编号等信息。获知标准中涉及专利的,会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
第十七条 本团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中技协标准符合法津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对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本团体为中技协标准制修定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团体是中技协标准的作者,并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涉及的全部十七项权利。
根据GB 1.1-1989相关条款,在中技协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包括接受本团体委托或提出申请经本团体批准在内,所有参与编写工作的“标准起草单位”、“标准起草人”可以在团体标准中署名,但该署名仅视为该单位或个人参与了团体标准的起草。
根据著作权包括人身和财产两类权利,其中,人身权部分本团体不能向他人转让、与他人分享,并永久受到保护。财产权部分本团体持开放态度,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可与相关“标准起草单位”、“标准起草人”协商一致,利益共享。
凡参与中技协标准制修定工作,本团体视同其接受上述著作权即版权的处置规则。本团体将择机制定更为具体的《中技协标准版权保护政策》。
第十九条 本团体设计注册的中技协标准标志、标识,用于团体标准推广、宣传等活动,并依法受到保护。
第二十条 本团体积极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相关团体开展标准化合作,共同研制或发布标准。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中技协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积极联合相关起草单位开展中技协标准的推广与应用。探索通过自律公约的方式推动中技协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愿与有关机构合作,积极探索中技协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方法及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途径。
第二十四条 积极推动中技协标准在各部门、各地方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的应用。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依法合规开展标准化活动,并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本团体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团体标准的封面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