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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用的种类
来源:中国信用信息网(www.gov315.org)     时间:2020-02-27 02:19:31    【字号:    】      打印    分享到:

 一、各种分类

    信用关系有着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信用的形式也不断地增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信用进行不同划分:

    以信用受授的期限为准,信用可分为长期信用、中期信用、短期信用和不定期信用;

    以信用受授的用途为准,信用可分为生产信用和消费信用;

    以信用承诺的内容不同划分为产品信用和服务信用等;

    以信用关系的载体不同可分为口头信用、书面信用和挂账信用;

    以信用受授的主体为准,信用可分为政府信用 (国家信用)、企业(组织)信用、个人信用等;

    以授信主体为准,信用可以分为银行信用、投资信用和商品信用等;

    另外,从授信人优先权的角度而论,信用还可以被分为有抵押作为还贷保证的和没有抵押作为还贷保证的两种,前一种信用形式下,授信人还存在优先权问题。

    根据现代社会信用运作实际,一般以信用受授的主体为标准,把信用分为消费者信用(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公共信用)三种基本形式。

    二、公共信用

      公共信用又称政府信用,是指政府以债务人身份,借助于债券等信用工具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政府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行公债。政府采取这种方式举债,向企业和个人集资,用于帮助政府机构实现一些诸如国防、教育、交通、保健、治安、社会福利等的政府功能。

    公共信用的主要有以下特点:

    (1)目的单一,旨在借款,是调剂政府收支不平衡的手段,是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渠道。一般来说,政府支出大于收入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即增税、举债和货币发行。增税立法程序复杂,易引起社会不满;增发货币易导致通货膨胀;以证券形式举债是较好的方法;

    (2)用途单一,旨在公益事业建设,如修筑道路、水利,发展科教事业等,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条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信用性强,信用风险小,安全性高。当然,这也是相对的。持有政府公债并非是一点风险都没有的,政府也有破产的风险,美国个别地方政府就出现过此类地方政府破产的先例。

    (4)日益成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通过在金融市场上买进和卖出政府发行的各种证券工具,调节货币供应,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

    (5)不具有自动清偿的功能。这些公债最终是要由纳税人来偿还的,也就是说,政府发行的公债是以税收为担保的,地方政府尤其明显。地方税收情况越好,地方政府的信用级别就越高。这种偿还债务的承诺来自政府机构,因此被称之为公共信用。目前,世界各国政府信用有增无减,日益庞大。

    三、企业信用

      企业信用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

      狭义上的企业信用仅指在企业间因赊销而产生的信用关系中,一个企业法人授予另一个企业法人的信用,本质是卖方企业对买方企业的短期融资;

       广义上的企业信用是企业在资本运营、资金筹集及商品生产流通中所进行的信用活动。企业信用中包括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1 .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相互之间在进行商品交易时,以契约作为预期的货币资金支付保证的经济行为。如原材料生产厂商授予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企业授予产品批发商、产品批发商授予零售企业的信用等。商业信用的具体方式很多,如赊销商品、委托代销、分期付款、预付定金、预付货款及补偿贸易等。商业信用的核心是资本运作,是企业间的直接信用。商业信用的信用工具主要是商业票据。

    商业信用的主要特点有:

      (1)是在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是经营者互相以商品形式提供的直接信用。

      (2)商业信用的规模和数量有一定限制。是经营者之间对现有的商品和资本进行再分配,不是获得新的补充资本。商业信用的最高界限不超过全社会经营者现有的资本总额。

      (3)商业信用有较严格的方向性。往往是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向需要这种生产资料的部门提供,决不能相反。因此,商业信用能力有局限性,一般只在贸易伙伴之间建立。

      (4)商业信用容易形成社会债务链。在经营者有方向地互相提供信用的过程中,形成了连环套的债务关系,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很容易影响整个链条,出现类似三角债的问题,严重者可引起社会经济危机。

      (5)商业信用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且期限较短。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随时可以发生信用关系,信用行为零散。

    2 .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通过存贷款等业务提供的借贷等信用活动。银行信用是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产生的一种间接信用,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在信用规模上和信用投向上以及信用期限上的局限性,它的产生标志着一个国家信用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企业信用中,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业信用始终是一切信用制度的基础。而银行信用的出现又使商业信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银行信用具有以下特点:

    (1)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间接信用,调动了社会各界闲置资金,并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不受方向制约,不受数量限制,范围广,规模大,期限长。

       (2)信用性强,具有广泛的接受性。一般说来银行是信誉最好的信用机构,它的很多债务凭证具有最广泛的接受性,被视为货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3)信用的发生集中统一,可控性强。社会资金以银行为中心集散,易于统计、控制和管理;以银行为中介,中断债务链,在促进经济活动的同时,稳定经济发展。因此,银行信用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及商业活动的推崇,成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信用形式之一。

    四、消费者信用

       企业将一种信用工具或消费信贷发放给自然人类型的客户使用时发生的信用关系称为消费者信用,又称个人信用。个人通过这种信用方式,向工商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自己当前所不具备的预期资本或消费支付能力。它使得个人不再仅仅依靠个人资本积累进行生产投资或消费支出,而是可以通过信用方式向工商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预期资金或消费支付能力。最常见的消费者信用支付工具是贷记卡和个人支票。

       由于受信人性质的不同,消费者信用又被分为三大类:零售信用、现金信用和服务信用。当赊销给消费者个人产品的企业,如果是依靠企业自由资金支持的赊销,所授予消费者的信用就是零售信用,这种信用包括餐馆赊账形式的信用;如果消费品赊销依靠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所授予消费者的信用就是现金信用;而像理发馆、洗衣店、诊所等服务性企业提供给消费者个人的赊帐,性质就是服务信用。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的活跃程度同一个国家 (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服务行业的发达状况成正相关关系。

    五、其它信用

       除上述四种信用形式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信用形式,它们不能归到前三种种信用形式中。这些信用形式主要包括:

       租赁信用,是经营者之间以盈利为目的,出租设备和工具,收取租金的一种信用形式。租赁信用的表现形式是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综合租赁。租赁信用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减少一次性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规模,促进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

       民间信用,指社会公众之间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它的主要存在形式有:直接货币借贷;通过中介人进行的货币借贷;以实物作抵押取得借款的“典当”等。民间信用存在的基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贫富不均,以及金融市场与其他信用形式不发达。民间信用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补充;

       国际信用,即国际信贷,是指国际间的借贷关系,是信用的各种形式在地域上的发展和扩大。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商业信用、国际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信用、政府间信用。国际信用的方式与特点即各种信用表现形式的方式与特点,与上面所述一致,不需赘述。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国际信用关系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将进一步发展,形式也将日益多样化;

       证券投资信用,是指经营者以发行证券的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这种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生产销售性企业或公司、商业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债券、股票和股票配股。从信用实质上看,证券投资信用与政府信用相同,只是发出信用者不同,前者是企业,后者是政府,但参与者都是社会公众。因此,如果政府信用是一种独立的信用形式,那么证券投资信用也应该是一种独立的信用形式。证券投资信用的广泛开展要求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证券投资信用将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中国质量信用调查测评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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